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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新聞出版署發(fā)布通告,就央視《達芬奇“密碼”》報道一事進行了核查,同時也間接回應了有關媒體發(fā)布的所謂《達芬奇案中案》的達芬奇指控。調查組透過新聞出版署,發(fā)布通告對央視和達芬奇可謂各打五十大板,達芬奇確實存在產品質量問題和虛假宣傳,而央視報道則存在對采訪對象未經核實報道結論不嚴謹的問題。而對于無端卷入的達芬奇聘請的公關公司也給予了客觀的評價,認為公關公司收款均入公司賬戶,屬于正當的公關服務費用與個別媒體記者無關。因而將前期被卷入其中的公關公司赫立傳媒,以及該公司顧問崔斌,拖出指摘的漩渦。 記者認為,此前媒體報道達芬奇事件時著墨于公關公司和崔斌,更多源于崔斌所擔任的媒體要職:京華時報“總經理”和上市公司文化中國總裁。事實上,媒體因崔斌身份敏感所聚焦的種種報道純粹是誤讀。據了解,崔斌并非體制內公務人員,也非京華時報社總經理,而是文化中國與京華時報合資的京華文化傳播公司的總經理,作為文化中國的總裁兼任了其下屬公司的總經理意在代表投資方監(jiān)管合資公司。崔斌個人投資參股以及合作的外圍公司業(yè)務與上市公司主業(yè)以及京華文化公司業(yè)務并無交叉關聯,未違反任何法規(guī)和約定。 在達芬奇事件中,鑒于輿論質疑上市公司,為使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不受該等無關的報導影響及保障集團的聲譽,崔斌遂決定自愿辭任公司行政總裁職務。經公司調查后,公司認為該等關于崔斌的報導并不屬于職務行為,也不代表或構成集團的行為,與文化中國無關。辭去總裁職務后自然辭去京華文化公司職務,京華時報主管部門據此履行手續(xù)發(fā)布任免通知。一個民營公司的股東高管被作為體制內的官員看待因此飽受批判是一種媒體誤讀。 達芬奇案中案的終結,也是形成了一個多輸的局面,自身存在瑕疵的達芬奇被央視并不嚴謹的報道拖入泥潭難以自拔,找到公關公司救命又將其拖入泥潭。事實上公關公司是企業(yè)與媒體間的必要存在,也是企業(yè)矯正媒體報道的有效工具,對于“公關”的誤讀事實也是對市場經濟中企業(yè)主體的褻瀆。媒體從事件起初未經核實跟風央視,至達芬奇翻案又一再未經核實的跟風財新傳媒,對多方利益進行的損害以及對事件中多人的道德審判皆顯示出媒體作為社會公器雙刃劍。事實上,從達芬奇事件來看,媒體在報道事件時對客觀真實原則的追求遠不及其急于吸引眼球借機操作的現實需求。 |